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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院标签的一点看法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152绝世孤品:2011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错色漏齿出价300万元-------------------------从工艺的角度,这个不是孤品,是人做的。原因:作为印刷全张来讲,应该有4版或2版印在一个大张上,打孔时作为一个大张来讲,如果有一版是漏齿的,肯定会存在另外一版或另外三版漏齿的。另外,作为2011年的标签,一共印刷20余万枚,每版40枚一共是5000余版,放到地上大概有1米高,作为最高院的一个机构会同时存在错色漏齿的几率太小了。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喜格孜步行街,市司法局,李登强,QQ547458799。

北方熊已经发财了
学生,专修民商刑事案例等。在重建国家之前,必须重建道德。联系方式:
hongfalisheng@yahoo.cn
lizezhou_198904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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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顶


“三个至上”纪念邮简首发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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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falisheng@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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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靠谱。
济南爱好者 发表于 2011-3-31 19:26



    呵呵,如假包换的法院代表来了。
黄俊  (邮编:514021)
联系地址:(挂号)广东省 梅州市公安局
(平信)广东梅州市丽都东路金堡花园4栋401
联系电话:0753-2320230
支付宝(邮箱):hjyx_440062@163.com
农行卡:62284 8142 50160 6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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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是学法律的“人才”,你比我这看大门的懂!

我只知道你这个既非邮票、又非什么有价证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7 17:57



    这话说的靠谱。
济南市英雄山路199-2-202号 刘洪毅 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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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稀为贵,哪天就涨到1000万了,反正你也买不起。
    我认为,这个东西是给识货的人看的。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6:46



  呵呵,我集邮40多年,还是不识此“货”啊,所以也不可能花钱去买。不过如果法院的朋友送我几枚,那我也不会黄朋友的面子的。  
主集:邮资封片,实寄封片,附加费实寄品,邮资机戳。
地址:212008 江苏省镇江市华润新村53栋608#   邢斌
电话:15358600132(支付宝)  
邮箱:xingbing_2122@yahoo.com.cn.
桃花坞农行: 62284 31040 01100 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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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和写在信封上的“勿折”是一个性质,起到同样的作用。和邮政根本不搭嘎!
鉴定完毕!
姜臻    电话:  13689284075      
招商银行卡:6225 8802 9689 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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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邮王是知道有“新邮预报的”
主集麻花戳忘记拍中的东西麻烦联系蔡建初528139广东佛山三水芦苞独树岗市场东三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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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图稿‘邮票’”怎能制作首日封
(2011-02-14 22:42:33)转载原文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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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原文地址:“图稿‘邮票’”怎能制作首日封作者:古稀添龄

           “图稿‘邮票’”怎能制作首日封 

  2010年的《新邮预报》,其上印有邮票、首日封图样,技术资料和背景资料,让邮人在邮票发行前见识图样并从中获取相关信息,总是让集邮者爱不释手。有时邮票虽未能印出,为了满足集邮者的需求,每每总是先按即将付印图稿刊出,这恐怕就是《新邮预报》的初衷和邮人的愿望。


  2010年《新邮预报》,从第5期起和随后的10、13、15、23即有“邮票图稿”刊出,同时也刊印了“邮票图稿”的“首日封”,这就使集邮者不解。既是“邮票图稿”,亦即未印成的邮票,图稿未印成邮票,首日封上的“图稿‘邮票’”又是如何印出的?抑或贴在首日封上的邮票,此时业已印就,但又为何没有邮票志号和编号?这显然是“图稿‘邮票’”, “图稿‘邮票’”又怎能制作首日封呢?虽然,“预报”信息,只是个“图样”,但印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首日封,并且加盖了新邮首日纪念邮戳。这种做法,对集邮者是极不负责任的。应予改变;既然邮票未印出前刊出“邮票图稿”,那么,用同样的形式,在首日封图样旁也可注明“首日封图稿”,这样既展示了图样,又不违背集邮品的常理,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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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1000万寻找《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第一枚(集邮珍品)一套
(2011-02-10 11:02:11)转载

标签:
中国集邮总公司
集邮珍品
最高人民法院
杂谈
分类:
网络文摘

拟出1000万寻找《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第一枚(集邮珍品)一套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我是一位集邮爱好者,在网上发现这个邮品。经研究发现,该邮品没有价钱。我给集邮公司联系后,得知该邮品是最高人民法院报社出品的。该邮品没有邮资,却有12生肖,每年一枚,在全国法院系统通用,是很难得的一个品种。听说每年用一种颜色,兔年是绿色的,虎年红色的市面上已经没有了,极有收藏价值。谁若能给我一枚虎年红色的,我拟出资1000万收购,只要品相好价钱好商量。

以下是从法院公告网
http://www.rmfygg.com/public/detail.php?id=219 转载的图片:


连价钱也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报社与中国集邮总公司联合印制的!

哪位朋友给我来一套!

我拟出价1000万!!!价钱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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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了,太经典了。
wsthym 发表于 2011-3-27 22:25



    不敢,过奖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喜格孜步行街,市司法局,李登强,QQ54745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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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婆卖瓜-----
529000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李柏达
中国邮史研究会:1056号会员   QQ:52551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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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就太大了!你去印点的后果那个看大门的知道。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6:23



    不大,我上面有人!
南昌 曾晟
13732986982
[毛家园地址作废,寄件请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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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增强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避免公告邮件丢失。
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 西三路68号 515500
支付宝账户:wzqwu#163.com (“#”请换成 “@”)  
银行账户:6228481396281389172 农行揭东支行 吴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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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邮。。。。。。。。。。。。
姓名:李晓鸣
电话:1394418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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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专用邮签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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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07_attpic_brief.jpg



  提高法院公告送达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 杨宜中)为确保《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人民法院公告能够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及当事人手中,一种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2010年版),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人民法院公告管理相关人士称,年度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使用,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避免公告邮件丢失。

  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据相关人士介绍,这种正方形、带边齿36乘36毫米的枣红色邮签,是由中国集邮总公司指导设计,北京邮票厂承印的。邮签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虎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邮签总枚数和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徽标。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共印制10万枚。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计划12年为一个系列组合,每年一种颜色、一种相同风格的生肖图案,基本式样不变,邮签总枚数按当年预计邮寄需要量确定。专用邮签由指定邮局的分装人员贴在每件公告专用信封右上角后邮寄。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07/03/content_11729.htm




委 托 方: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
设计指导:中国集邮总公司常规邮品部
设 计 人:余  滨、胡文福、孔祥蓓
印 制 方:北京邮票厂
邮品名称: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
印制数量:100000枚(共2500版)
图案元素:邮签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虎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邮签总枚数和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徽标。
使用目的:增强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避免公告邮件丢失。
使用范围:专用于向承办法官和当事人邮寄刊登有法院公告的《人民法院报》样报。
使用方式:贴在法院公告送达专用信封的右上角。
黄俊  (邮编:514021)
联系地址:(挂号)广东省 梅州市公安局
(平信)广东梅州市丽都东路金堡花园4栋401
联系电话:0753-23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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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很有才的问题,但是我不好回答。告诉你一个最好的方法:找来一个法官和一个律师,然后让他 ...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3-27 18:43



    我服了,太经典了。
汤泓702#普3031wsthym电子集邮图书馆
550007 贵阳市太慈桥贵阳市第33中学
210042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8号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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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玩法会倒霉的!不要以为是警察出身就可以胡说八道!建议你收敛下不要炫耀你警察身份为妥!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21:38



    呵呵,不知你哪里看出我炫耀了?我就一看门的,这也值得炫耀?!我只看到全球孤品都集中在你手上,只有你才有本钱来炫耀啊!!!

你都不知道我这看大门的有多“羡慕”你哩!!!
黄俊  (邮编: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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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广东梅州市丽都东路金堡花园4栋401
联系电话:0753-23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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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见识了,现在的学生厉害呀,比我当时强多了。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支路21号(节能中心)304   黄科   400020
邮箱:hankerhhh@163.com
QQ:5828211
电话:1303238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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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是学法律的“人才”,你比我这看大门的懂!

我只知道你这个既非邮票、又非什么有价证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7 17:57



    你这种玩法会倒霉的!不要以为是警察出身就可以胡说八道!建议你收敛下不要炫耀你警察身份为妥!
学生,专修民商刑事案例等。在重建国家之前,必须重建道德。联系方式:
hongfalisheng@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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