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1954年3月的广东省完税证,南海人邓某在三水牛圩交易了一头水牛,当时要人民币104万元,交5%的税也就是5.2万元,这在当时来说可算是一笔巨款了,单据上盖有三水县税务局的红色公章。"104万元是币制改革前的人民币。也就是1955年币制改革后的104元人民币,在当时相当于一个年轻工人4个月的工资(按每月26元计算),5.2万(改革后5.20元)接近一个人一个月的全部生活费(按每月7元)。这在当时确实是一笔巨款!
济南市英雄山路199-2-202号 刘洪毅 250002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