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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吉昌 于 2011-5-25 23:25 编辑

小朱判定的收寄销戳日期为3月15日是十分正确的:
1、如果是8月15日,就与新中国邮资不符了,当时(8月15日)国内平信邮资调整为800元(旧人民币),挂号资费为1200元(旧人民币),合计邮资为2000元。此时,新疆仍然使用新疆银圆票,与旧人民币的兑换汇率为1:450。此封贴新疆木戳加盖“人民邮政”及石印加盖“人民邮政(新)”邮票,合计8元,折合旧人民币3600元,显然是不正确的。
2、上海落地戳为4月7日,按3月15日计算,行程22天,符合新疆至上海的投递周期。
3、信封正面有桑新如先生毛笔落款“三、十五、”,也表明邮寄日期为3月15日。
4、亚太拍卖公司可能是看见邮戳的“3”字,弯曲过大,近似于“8”字了,尤其是信封下面的销票戳,很容易让人误判日期。
    该封拍卖价为45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0万元,价格过高,估计难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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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已在预料之中。其原因是:
1、4枚木戳加盖“人民邮政”邮票在1950年1月至8月大量使用,实寄封在近年来的挖掘中以展现多枚,其珍罕度受到一定影响。
2、桑新如先生是集邮家,他的实寄封总会给人打上集邮封的烙印,对其邮史价值有一定影响。
3、该封的日期为3月15日,在时间段上既不靠前,又不靠后,对研究邮史起不到特殊的作用。
4、该封的价格应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为宜,由于作价高出购买者心里价位的1倍以上,令人望而生畏,故难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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