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arisiica 于 2013-8-19 19: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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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夸奖 摘自 徐国琦 "文明的交融"
经过与梁士诒的一番协商后,康德在1915年6月9日向法国政府报告说中国政府愿意提供帮助,但前提是华工只能在“理论上”受雇于法国私营公司,因为中国在“形式上”仍然是一个中立国家。1915年11月11日,法国国防部经过详细讨论,决定实施招募华工计划。12月1日,法国军方任命退役上校陶履德(Georges Truptil)率领法国招工团来华招募华工。两周后,陶履德招工团正式启程来华,并于1916年1月17日抵达北京。 为了配合法国在华招募工人的需要及避免予德国任何口实,梁士诒与中国实业银行行长王克敏设立惠民公司承揽招募华工的具体事宜,叶恭绰直接参与其中。惠民公司以梁汝成为经理,李兼善、王子祺等参加合同谈判。陶履德招工团的公开身份为民间机构,陶履德本人也改称农学技师。惠民公司与陶履德招工团几经谈判后,于1916年5月14日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订明华工不参与战事。 2.合同期5年。期满由法资遣回国。且首期期满,愿意在该地居留者听其自便。 3.每日最少工资为5法郎,有专门技术者更高。 4.工人每日做工以10个钟头为限。休息日期与法国工人一律,中国春节及国庆日也得休息一天。 5.工人启程之际,每名给予安家费50法郎,交予家属。 6.华工在法期间,与法人一律平等。 法国国防部最初计划招募4万名华工,但当谈判进入最后阶段时,法国决定增加华工的招募数量。法国最终决定至少要招够5万名华工,而且这一数字在招工合同里有明文规定。根据合同,所招华工分为两类:普通工和技术工人,其中技术工人能够从事复杂工作,并可以获得更多的薪酬。这份合同可以续订五年。然而,由于牵扯到在法华工的死亡赔偿等问题,合同后来又重新修订。1为确保华工利益,中国外交部在惠民公司同法方签定合同后,照会法国驻华公使康德,要求法国政府以书面保证严格遵守合同重要三款:华工“不得干预战事”(第一条),“如中国官府视为需要,可派一外交官或领事官前往法国驻扎视察”华工做工情形(第十四条),华工“在法国时期,当享有法国法律对于一切国民所保证之自由权。雇主应确保中国工人不受其他工人种种设法之恶待”(第十五条)。在法国公使馆以法国政府名义向中国外交部书面承诺遵守后,中国政府批准了惠民公司的合同。中国政府强调这三条的重要性可谓英明之策。第一条可用来堵塞德国的外交抗议,同时保证华工生命安全。确实,德奥两国曾几次抗议中国派遣华工赴法之违背中立政策的做法。当德国获悉法国的华工招募计划之后,便立即向中国政府再三抗议,指责中国违背了中立条约。中国外交部一概答以华工赴欧是以私人的名义,为民间行为,而且是受雇于商业公司,并以法国书面保证华工不上前线为挡箭牌。当然,在致各省地方长官的密函中,北京外交部承认实际上华工招募就是由政府负责的,并要求各省长官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委曲求全之苦心。第二及第三条更是高瞻远瞩,立意深远,旨在建立中国在国际上的平等地位。 尽管陶履德宣称自己是法国一家私营农业公司的商人,而法国政府也在表面上承诺所招华工只限于商业目的,但是陶履德招工团所具有的军方和官方背景是毫无疑问的。团员均为法国军官及政府雇员,无一来自民间机构。陶履德招工团的招募工作启动后,在法华工的管理工作就归法国国防部下辖的殖民地劳工事务局负责。法国政府如此管理华工的方式明显违背了中法两国所签署的工约合同。首先,中国不是法国殖民地;其次,中国政府安排华工出洋助战同法国的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法国驻华公使康德也亲口承认他对“殖民”一词与在法华工联系在一起很不安,他甚至为此颇感惭愧。更何况,法国政府也承认华工是用来支援法国的“国防建设”。中国政府完全清楚个中原委,但决定从大局出发,息事宁人。
我查到了相关的法语资料与之相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