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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所说“可能有些朋友心中恐有被劫胡的顧慮”,绝大部分恰恰是发生在一网出售的帖子中,多网出售的反而极少发生,只要能做到在它网确认出售后,第一时间将它网的确认帖子链接到本网出售帖中,这样买方可以看到它网的确认时间,自然就不会有异议了。只要制定了“其它短消息和电话确认的一律无效”这个前提,就可以防止大王说的“截胡”发生。如果卖家违反规则,版主可以参考其它网站的处罚规则进行处理。
肖在希 发表于 2011-8-12 18:48

請問華郵網如何規範其他網站同步執行此要求?
其實可以先在其他容許多網出售的網站發帖,如無人要時,便可以拿來華郵網獨家出售。華郵網成為各大賣家出貨的保險區,豈不是美事一件?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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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8-12 21:20 编辑
回复  edwardtin


    “況且華郵網的存在不是靠郵品交易,是靠郵學討論來吸引世界各地網友。”如果本 ...
肖在希 发表于 2011-8-12 20:50

華郵網不是靠交易帖子生存,因為沒有向買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其知名度也不是依附在交易區內,反而是售買大量郵品的人依附在華郵網內出售貨品為生。
我曾細心觀看“邮寄队”、“平安收藏”及先生的帖子記錄,若果以此售賣發帖記錄來印證對華郵網的貢獻,怒我對此並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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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 吴强
舊事難收補,向前看,請先生對一樓帖子對出回應,建意有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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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会设保证金制度好了,考虑一下
清邮路 发表于 2011-8-12 21:43

保證金制不是這次討論範圍,請回答一樓帖子的題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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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方案,好过道德规范,须知有道德规范也就会有道德绑架。
清邮路 发表于 2011-8-12 21:53

有那些是道德規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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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在吴强后面回个帖。
田总的回帖仔细看了,有个问题,规则可以慢慢制定完善;但是问题是即使规则超级详细 ...
小晟 发表于 2011-8-12 21:59

若果帖子公開跟帖交易,以先到先得為準,這樣容易評理,亦無須找人監察,受害人自然會主動投訴。
並且,基於已往多網出售,賣家接受帖子以外確認,或附以“賣家確認為有效”的條款,可以任意指定誰是最終買家。做成漏洞,讓取巧者有機可乘。
事實上,若果規則太詳細,屆時更難評理及執行細節。若果以一網專售,在跟帖下,以先到先得為確認買家,容易作出仲裁。
當然不要期望華郵網能對違規者作出如法院的制裁,但是有跟進,封閉ID,總好過甚麼也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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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所说“可能有些朋友心中恐有被劫胡的顧慮”,绝大部分恰恰是发生在一网出售的帖子中,多网出售的反而极少发生,只要能做到在它网确认出售后,第一时间将它网的确认帖子链接到本网出售帖中,这样买方可以看到它网的确认时间,自然就不会有异议了。只要制定了“其它短消息和电话确认的一律无效”这个前提,就可以防止大王说的“截胡”发生。如果卖家违反规则,版主可以参考其它网站的处罚规则进行处理。
肖在希 发表于 2011-8-12 18:48

技術上如何辦到多網同步發售,總會有時差,售賣帖子會先後在各網上展示,後展示的網站的跟帖者無論何如最早跟帖,也不會成為在多網下的第一跟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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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的规则没有用,诚信有的小人是不讲的。
吴强 发表于 2011-8-12 23:11

人性是有弱點的,所以才需要規則來規範。若果以先生的邏輯,世上既然會有人去謀殺人,那麼再多的法律也沒用,是否因此不去立法保障人的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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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规则是两个不同概念
吴强 发表于 2011-8-12 23:30

我只是比喻,指出不是因有人不遵守規則,便索性不設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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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10:13在它网撤销该出售帖,然后10:18 在本网确认给8月5日晚上21点本网已经跟帖确认“要”的 ...
肖在希 发表于 2011-8-12 23:56

我只是指出技術問題,若果同時有多人各自在多個網站以最早跟帖確認,基於不能在多個網站同步發帖售賣,
即賣家在00時10秒在A站發帖,有人在00時20秒跟帖;
00時30秒在B站發,有人在00時35秒跟帖;
00時50秒在C站發帖,有人在00時51秒跟帖;
您會確認那個網站的人為最終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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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8-13 00:27 编辑
呵呵,反正个人的意见已经表达完了,其实一网出售还是多网同售区别并不大,规则制定再好,如果无法执行下去 ...
肖在希 发表于 2011-8-13 00:17

一網出售易於規範,亦易於仲裁,易於禁制。
不妨看看以下85樓帖子
85# im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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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大家都不要卖了,全部改为拍卖不就得了,本来很简单的事情非要搞的这么复杂,没事找事。
姜臻 发表于 2011-8-13 00:18

為甚麼這麼大脾氣?!
您在華郵網學到不少郵識,應該以愛護華郵網的態度來完善網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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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很複雜,所以"一網銷售"是很重要的.

   搶手的東西不要怕沒有要,大路貨掛再多的網站也沒 ...
香港內詳封大王 发表于 2011-8-13 00:28

其實賣家可以先在其他容許多網出售的網站發帖,如無人要時,便可以拿來華郵網獨家出售。華郵網成為各大賣家最後出貨的保險區,豈不是美事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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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 甄民馨
回复 122# jorge
謝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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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8-13 09:03 编辑

現在在交易區對賣家沒有甚麼規範,賣家可以任意設定對買家的規範附款,沒有甚麼消費權益可言,最大的保障者是賣方,買方變成弱勢社群。
就如大陸的拍行對買家設定的不合理條款,這些條款只是保障拍行的利益,將大部份出錯責任推到買方身上。
支持多網售的主要是大量做交易的賣方,只看見自身的利益,卻沒有從消費者權益來看。
將心比心,這些既得利益者的賣方,在消費權益上,大社會裡也是弱勢社群,他們的權益也是被大企業,商家等所忽視,為何不多為華郵網的買方考慮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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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原料供应商,学术是标准产品。没了原材料供应,怎么出的来高质量产品??我就不相信有哪位高人能凭空 ...
邮寄队 发表于 2011-8-13 14:40

反建議,可以試試在華郵網停止“多網售”100天,看看其學術討論區是否會只得少猫三四隻?
況且我並不是反對郵品交易,只是需要規範,保障華郵網會員的消費權益。
但是好像反對多網售的便等同封殺郵品交易,似乎有點混肴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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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对多网同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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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3# 股托
據聞網站的人氣都是仗著交易區,應該沒有其他網站會規範他們。
華郵網不是甚麼武林盟主,華郵網沒有這能耐迫使其他網站跟隨,先生的顧慮是否有點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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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草擬出售郵品守則已於2011年8月15日0時0分0秒後結束,在第一次草擬出售郵品守則內容的討論除第一點禁止一物多處出售較為爭議外,
其他第2至第4點基於無多大爭議討論,視為完成通過,所以第二次草擬出售郵品守則的討論不會列入討論議程範圍內。
另外,有意見要求限制買家要7天內完成付款,買賣雙方簽名欄內有地址或實行實名制等將會列入第二次草擬出售郵品守則內。
至於成立仲裁委員會不屬守則內容,會提議華郵網負責人麥國培先生考慮當售郵品守則完成草擬後,如何以仲裁委員會實行守則的裁判進行內部或公開討論。
第二次草擬於2011年8月15日12時後公佈,請各位屆時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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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簽名欄內有地址或實行實名制等將會列入第二次草擬出售郵品守則內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8-15 08: ...
香港內詳封大王 发表于 2011-8-15 08:40

大王心急,我也讚成重視私穩,細節還是留待今天中午12時後公布第二次草案後,再續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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