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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19 22:55 编辑
報應的觀念除宗教層次外,還可以存在羅輯上。
就如我母親認為若她對父母不好,便有會報。不談宗教層面, ...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10-19 22:41



    中国人讲究的因果报应,应是从佛教“轮廻论”引伸而来。
黄俊  (邮编: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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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究的因果报应,亦是从佛教宗义引伸而来。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19 22:51


中國的文化本來是很開放,很包容,儒、釋、道包容兼蓄。
儒家的修身,能提高個人修養。
釋的捨身,能包容不同的人和物。
道的天道,能讓人知天命,知進退。
耶教的公義,能讓人明白公共道德。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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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的;不幸的,各位自己忏悔吧;谁都不要以道德的名义去指责别人(尤其不应指责哪十八个人),因为此事是不幸的;也是无辜的,只要问问自己会如何做即可;不必评对与错。
姓名:罗广荣
通信地址:
528000广东佛山禅城区华远东路24号7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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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平常的案例,竟给炒疯了!这18人;匆匆过客,有罪?人人都被道德审判了,正合了这土壤和空气,给转移了视线。此事成了一场道德文化大革命。
  见死不救有罪?人人有责了!政治上的见死不救怎么办?行政上的见死不救怎么办?医院的见死不救呢?贫富悬殊的见死不救呢?谁做救世主?呜呼哀哉!各位自己忏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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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edwardtin
說得好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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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fslgr

好平常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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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集邮是为了快乐, 但有时也是一种逃避.
逃避是对社会的种种感觉到无奈和无力.

但人应是有良知的, 同时, 对社会道德负有责任.
人的责任是或可以是通过社会契约(如法律)来约束和强化的, 但良知则不然.
但愿良知不要成为那种想放弃就放弃, 或承担就承担的道德习惯.

同是爱好集邮的人.
但愿阿庆嫂和沙老太婆打起来了是为了迷惑刁得一.
阮秀佑
重庆市北部新区锦橙路22号水晶郦城四组团4栋10楼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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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0 12:41 编辑
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的;不幸的,各位自己忏悔吧;谁都不要以道德的名义去指责别人(尤其不应指责哪十八个人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0 01:16



    罗兄此言差矣!既然可以不分是非对错,那又何需“问自己如何去做”?岂非多此一举,自相矛盾?

做人如果“每天自扫门前雪,何管他人瓦上霜”,人人如此没有社会责任感,社会还能成为社会吗?人和家禽野兽又有何异?

再换个角度,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手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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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换个角度,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手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0 12:35

這叫“同理心”,即與哀哭的人同哭,與喜樂的人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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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件,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指责【监护人】和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应指责路人。
时下的媒体是有转移视线的目的,都成了道德判官,统一口径无情地批判路人,把原本有些属【社会责任】;【政府管理责任】;【父母监护责任】,【公民守法责任】全部推得一干二净;全转嫁成了【市民(路人)的道德责任】!
不要跟着媒体一起堕落,从其他角度看小悦悦此事吧;
所以试着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此次事件。
首先,资料显示被碾女童年龄为2岁,2岁意味着必定有法定监护人,而从视频中看到,
该女童从在街上游荡到最后女童的母亲抱入怀内这段时间,女童的监护人是完全缺位。
大家可以试想下,如果在发生第一次碾压后,监护人在场的话,则可以第一时间进入
救援程序,女童得到及时救助就不会发生第二次碾压,生还几率是可以大大提高的。
也就是说,女童得不到救援的直接原因就是其监护人失职,监护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交通意外是民事案,肇事逃逸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受批评、受唾骂的是路人
而不是逃逸的肇事者,真是奇哉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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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路人定【见死不救罪】?滑稽。冷静点想想想想想想啊,如果此罪真的罪名成立,哪才是国之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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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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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今早证实,小悦悦已于今晨00时32分去世。
有粮千担,也是一日三餐;有钱万贯,也是黑白一天;洋房十座,也是卧室一间;宝车百乘,也是风光一时;
高官厚禄,也是上班下班;妻妾成群,也是一夜之欢;山珍海味,也是一副肚腩;荣华富贵,也是过眼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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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1 13:06 编辑
这事件,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指责【监护人】和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应指责路人。
时下的媒体是有转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0 23:57



    小悦悦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兄难道会看不出事件的本质?

父母监管不力造成子女伤害、肇事司机逃逸这种事情常见,当事人该负什么责任就该负什么责任,如父母要承担自己失去子女痛苦、司机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会引起异议或大家的关注。

那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这18个路人的冷漠、无情,失去为人应有的道德,这在中国文明社会里是没有见过的(至少我本人没有见过)。社会冷漠沦落如斯,您不觉心寒吗???这才是小悦悦事件折射出来的问题本质啊!!!

18个路人麻木不仁、漠视不理,中国社会的人性、良知沦落到最后需要由一个拾垃圾的阿婆来搭救,试问问有几个人会不汗颜的???

所以对这18个人的道德“评判”我个人认为是必须的,其实这也正是对全体中国国民道德素养的一种“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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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兄难道会看不出事件的本质?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1 12:47


我真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讨论】,黄友其实也是十八路人之一,只是摄像机没把你曝光而已。
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有什么的【道德观】,谈论这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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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fslgr
希望羅先生不要這麼悲觀和消極,只要盡自已一點責任,社會便會美麗一些,人生便多一點活力。
中華民族是有悠長歴史的民族,以往曾試過亡國,被視為二等國民,但是中華民族仍屹立至今,證明民族的生命力強橫。我們的智力和適應力更絕不比其他民族差,只要我們多盡一點責任,多點反思精神,多點同理心,以正能量互相影响,生活便會多點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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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ihk 于 2011-10-21 22:05 编辑

如果你驾车尾随第二辆车到达躺在马路的小女孩前,你又看见血泊中的孩子,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即时不会知道有没有镜头拍下撞人车的画面,有可能撞人车、压人车跟你的车的型号、车胎花纹都是一样的呢!1. 停车下来救人(可能人已死了),风险太大。2. 停车不下来并报警,风险也一样有,要去一趟警局录口供是少不了的,可能要几小时,可担误了自已的事。3.万一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仇杀?谋杀?后果可大可小呢!如果是我,闪开的机率是高的,人先保护自已也是可理解的吧?。(如果我早知有监控镜头拍到撞人过程,那就一定会下车救人,担误私事也无妨了,也不怕是谋杀了)
如果你是过路行人,受牵连的风险小很多,总不会说是你推她给车撞的吧?我想站在孩子旁,不让再有车再压过小孩,并立即报警(走路人大概没什么急事吧?),并把手机录像功能一直开着。象大婶抱离小孩不一定对伤者更有利,也破坏交通事故现场。
这样处理不知妥否?

「见死不救罪」目前不宜有此法。

没经亲身经历文革的人,从书里是体会不到那年头的事的,文革开始时,我在汕头市读高中一年级,风华正茂。
中国香港特区邮学会 会长纪觉英    ying747@126.com           通信地址:香港英皇道邮局35203邮政信箱  中国手机 13902776710                                       香港手机 9480 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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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1 23:08 编辑
我真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讨论】,黄友其实也是十八路人之一,只是摄像机没把你曝光而已。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1 19:40



    如果我是这18路人,我想我这辈子都会食不安、睡不寝!!!一辈子受到良心的谴责!与罗兄共勉!

但把此事归究为“社会制度”就实在可笑!!!同在一个社会制度下,为何有人就会伸手援助之手(拾垃圾的老人家),有人就象碾死一只小猫小狗一样漠视不见(18名路人)?罗兄对此能给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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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道德】与【社会制度】是否有关系,请各位自己理解。
我是种田人,只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百度搜索【道德】结果:
http://baike.baidu.com/view/10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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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00:09 编辑

“形而上”的东西多谈无益!简单点,“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出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句话对小悦悦来说,是说其应得其“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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